各縣(市、區)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建人[2013]69號)文件精神,本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效報名時間較短,為確保我市考生順利完成考試考務工作,現結合我市工作安排,將有關事項及省廳通知轉發如下: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收費的報名方式。請考生登錄江蘇建設人才網(http://www.jschr.gov.cn) “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
2010年10月起,考生報名信息上報后,國家將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請。因此,請考生務必認真核對網報所填信息。網上報名成功后,所填信息將不可修改。
網上報名時間:2月8日-2月28日(逾期不接受補報)
現場資格審查時間:2月25日-3月4日(節假日除外)
現場資格審查地點:揚州市建設培訓中心(地址:文昌中路18號,聯系電話:87343467、87203686)。
二、職業實踐要求:
我市考生無須提交《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三、考試報名條件等其它事項
詳見《關于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建人〔2013〕69號。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廳關于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蘇建人〔2013〕69號
各市建設局(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部)屬有關單位:
按照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13〕1號)文件精神,2013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定于5月11日—14日舉行,現將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考試組織
我省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報名,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報名資格初審。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能部門負責報考資格終審。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協調,共同做好有關考務工作。
二、報名組織
(一)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考試報名工作從2013年2月開始,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二)在寧的中央各部委直屬單位和省直各有關單位網上報名時間為2013年2月7日—2月28日;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3月4日—3月5日;地址:南京市草場門大街101號文薈大廈5樓5105室;具體情況請登陸江蘇建設人才網查詢(http://www.jschr.gov.cn)。
(三)各市要積極做好本地區考試的宣傳發動、網上報名及現場資格初審等考務組織工作,及時公布本市報名方式、報名網址等相關信息,并做好考生的咨詢服務工作。
(四)考生需在報名網站上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否則,相應后果由考生自負。并按規定將有關報考材料送所在省轄市的建設局(委)相關部門接受現場資格初審。各市在資格初審時,務必認真核對網報信息(含上傳照片)與考生送交報名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資格初審后,于3月8日前將報名材料及匯總表(見附件9、10、11)寄送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三、考試科目、具體時間及考場設置
考試科目、具體時間見附件2。考試地點及考場安排見準考證。
四、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符合的報考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按照本文“2013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3)的規定申報;
(2)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見附件1。
2.臺灣居民的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需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五年制建筑學學士學位或五年制建筑學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具體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按照本文“臺灣居民參加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5)的規定申報。
3.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關于臺灣地區居民使用《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說明見附件8。)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符合下列報考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按照本文“2013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4)的規定申報;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4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見附件1。
2.臺灣居民的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需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筑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具體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按照本文“臺灣居民參加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5)的規定申報。
五、申報材料
(一)續考人員申報材料
1.網上打印的2013年度報名表(報名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證件照片1張(貼于報名表指定位置);
3.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4.往年準考證及復印件。
(二)新報人員申報材料
1.不具備本文附件3或附件4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需提供相關業績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2.網上打印的2013年度報名表(報名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證件照片1張(貼于報名表指定位置);
4.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其中香港、澳門居民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臺灣居民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復印件;
5.學位或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其中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提交教育部承認的建筑學專業學位或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6.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還需提供《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原件及復印件(各報名點應審查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六、申報要求
1.報考人員專業、學歷、畢業年限等必須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從事建筑專業設計年限、有關業績、職業道德證明必須準確無誤,并且與報名表相符。
2.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確認報考人員從事建筑設計執業實踐年限時,應扣除工作中脫離建筑設計工作時間。
3.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是申請參加注冊建筑師考試人員必備條件之一,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人員應符合全國注冊建筑師管委會規定的要求。
4.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就近和自愿原則在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參加報名。由于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實行滾動管理,故報名和參加考試的地點應相應固定。確因工作原因,需到異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資格剩余科目考試的,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成績轉出證明,以便合成考試成績和發放資格證書。考試全部科目合格后,在最后一個科目通過地的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辦理領取相應資格證書手續。
七、報考級別、專業及科目說明,科目設置及成績管理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考級別的說明
除在95年至97年之間報考 “部分科目” (報名表上級別名稱“部分科目”,級別代碼 “5”)仍需續考的免試人員外,其他所有申報人員(新考人員、續考人員)報考級別均為“全部科目”(報名表上級別名稱“全部科目”,級別代碼“9”)。
(二)考試科目設置
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設《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建筑設計》、《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和《場地設計(作圖題)》9個科目。
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筑結構與設備》、《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和《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4個科目。
(三)滾動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和原國家人事部辦公廳、原國家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成績滾動管理具體實施如下:
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年起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起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八、考場管理有關事宜
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時,因考生對圖板、繪圖筆及其他繪圖儀器等的準備需要較多時間,為便于在考試前做好準備工作,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開考前考生應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其他科目考試,進入考場的時間仍按原規定不變。
在作圖題科目考試時,考點為每位考生提供擺放2號圖板、放置2號圖紙和繪圖儀器、工具的考場環境。
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考點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張準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考后收回。
九、準考證打印
準考證由考生直接登錄江蘇建設人才網網站下載打印,打印時間為2013年5月2日至5月10日。
十、考試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蘇價服〔2000〕32號)和原國家計委(計辦價格〔2000〕299號)文件規定,收取報名費和考務費:
1.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
2.考務費: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科60元;一、二級作圖題考試每科120元。
十一、其他
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工作,各市報名點請將“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6)告知每位考生。
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附件7)。
附件:
附件.rar